2023-05-26 05:31:05 | 帮才招生网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6日
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对口招收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建档
(一)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均可报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在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且为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当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当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后,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
(三)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卡》、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考试)两部分,总分为75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均为150分,英语科(无听力考试内容)满分为100分;所有专业类别考生都须参加这三科文化考试科目考试。
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考试),包含相应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医药卫生一类和医药卫生三类等5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等8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由组考院校组织的全省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
(二)考试内容
各考试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相关说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号)、《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川招考委〔2015〕78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日期 科目 时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9:00—11:30 | 语文 | 专业综合 |
15:00—17:00 | 数学 | 英语 |
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技能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
(四)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结束,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不得公布。
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招生考试机构随文化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五、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
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高考成绩通知后、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专业类别
报考专业分类代码:01农林牧渔类、02土木水利类、03财经商贸类、04信息技术一类、05信息技术二类、06加工制造类、0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08文化艺术类、09旅游服务一类、10旅游服务二类、11轻纺食品类、12医药卫生一类、14医药卫生三类、16材料类各专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类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不得跨类兼报。
(三)志愿设置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六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六、录取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对口职教师资班(本科)和对口高职班(专科)两个批次进行。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别、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分专业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综合(或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6号)规定,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对口招生不得录取。
(一)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三)三州十七县两区、攀枝花市东区和西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下列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招生
报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医药卫生三类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帮才招生网
医药卫生三类按省卫生计生委、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项目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
拟报考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的考生,须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报,由相关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中职学校分工负责、共同把关进行资格审核。
投档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后,若未完成计划,则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其录取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职教师资班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十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从严治招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构建职业教育人才“立交桥”,培养应用技能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要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以下简称“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组织转段选拔考核,选拔具备较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中职学生,到对口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探索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组织实施
试点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报省教育厅审批,经批准后实施。转段选拔考核一般放在中职学段第四、五学期,具体时间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其中,专业技能考核不得早于第五学期。
四、考核对象
在相应年份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五、考核要求
(一)转段选拔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注重考核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二)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案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三)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经高职院校申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六、考核工作程序
(一)学生报考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
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可由试点院校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项目考核等方式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订。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七、招生录取
(一)试点高职院校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省教育厅视对口中职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计划,对达不到要求的试点中职学校将减少对口招生指标或取消试点资格,对办学质量高、试点工作得力、效果好的中职学校可适当增加对口招生计划。
(三)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顺德区教育局应成立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配合对口高职院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考报名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实施。高职院校可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试点中职学校要配合高职院校实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发动和推荐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依据分工,配合高职院校组织实施转段选拔考核;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四)试点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五)转段选拔考核是高职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六)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七)试点院校须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违反本通知要求,弄虚作假,将取消学校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2016年浙江高考高职单招院校名单,浙江单招学校和专业有哪些2016年浙江高职单招院校共35所。名单如下: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春季招生的大专院校排名以下排名为江苏春季招生专科学校排名。以下排名数据是根据GDI高职高专榜整理2020版整理。TOP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GDI高职高专榜第6位TOP2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GDI高职高专榜第21位TOP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GDI高职高专榜第22位TOP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GDI高职高专榜第28位TOP5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高职单招学校排名江西省高职单招学校排名如下:1、九江职业大学。九江职业大学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是九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3、江西医学
全国最好的职高学校排名前十全国最好的职高学校排名前十如下: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93年,原名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97年更为现名。2、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山东医专”,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一所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江苏高职大专院校排名江苏高职大专院校排名如下:一、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所以“职业”两字冠名的职业教育学校,是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获准与应用型本科联合举办高职本科专业的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和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学校有仙林、中山、天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6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
江西单招学校排行榜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江西省高职单招是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一、江西单招高校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江西省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有66所: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许昌电气2023单招分数分值各300分,占比各50%,总分600分。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为339分。一、许昌电气职业学院。1、是经教育部备案,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实行多层次办学体制,集高职教育、技工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社会培训四大功能于一体。学院位于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
贵州大专院校排行榜贵州大专院校排行榜如下:1、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理工类高职院校。创办于1958年,走过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发展历程后,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56所贵州目前唯一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建于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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